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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湖南两所学校要求学生提供乙肝五项结果才能入学,家长:有乙肝就不能读书吗?国家在2010年起明文禁止入学入职体检检测乙肝项目,保护乙肝群体公平入学和就业。但到目前止用人单位和机构教育歧视乙肝携带者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现向社会征集全国各地入学和就业涉嫌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的线索,欢迎各地网友积极向我们提供。 我们在热线电话这一头,都能感受到求助家长的焦虑和无奈。 上周我们收到了四川成都和湖南长沙地区网友的线索,成都市郫都区犀浦外国语学校和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小学要求提供乙肝五项结果才能入学。 网址出处:https://mp.weixin.qq.com/s/ORtND0cd9SFgQm5UgDXrMA 刚址出处:https://mp.weixin.qq.com/s/cV6Lgjm5CxcOGjlGi7osoQ 根据2010年2月10日,国家三部委(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外国语学校和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小学在公众号公开宣传要求学生提供乙肝五项检测报告,不合理也不符合国家规定。我们决定向四川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写信,请求取消乙肝五项检测要求,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可保存图片到微信打开捐款) 以下是益友2022年半年工作所取得的工作成果,若认可益友工作的朋友们,可考虑在定期或在活动期间给益友项目【为乙肝人群谋幸福】直接捐款或送出小红花,支持益友为消除乙肝歧视和偏见做更多。 医药可及和消除乙肝偏见项目系列由吉利德科学提供支持 想了解更多可关注公众号“益友互助”,编辑/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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