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益友爱肝公益发展中心反性骚扰制度出台

来源:亿友公益


  • 制度说明
  • 1.1 广州市越秀区益友爱肝公益发展中心致力于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友好平等的环境,积极防范员工不受工作中任何形式的性骚扰。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广州市越秀区益友爱肝公益发展中心建立性骚扰制度对工作场合的任何形式的性骚扰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1.3 制度适用不同性别。


  • 定义
  • 2.1 制度骚扰欢迎的性接近、性要求,和其它与性关的语言或行动。这些行为明显地或暗示性地影响个人的就业,干扰个人工作或者造成恐吓性敌视性或令人生厌的工作环境件一:性骚扰的相关定义


  • 适用对象及范围
  • 3.1 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与广州市越秀区益友爱肝公益发展中心发生工作关系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理事会、薪员工、实习生、志愿者、合作者、服务对象。

    3.2 制度适用范围是广州市越秀区益友爱肝公益发展中心建立起工作关系后涉及的一切场景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


  • 预防措施
  • 4.1 建立工作关系时签署反性骚扰允诺附件二广州市越秀区益友爱肝公益发展中心反性骚扰允诺内容包括如下

  • 参与机构组织的性骚扰培训;
  • 发现性骚扰事件愿意提供必要支持;
  • 允诺不实施任何性骚扰行为
  • 允诺若自己被指控为性骚扰侵害者,愿意配合机构调查并承担责任
  • 4.2 将反性骚扰培训纳入培训基本内容(附件三性骚扰培训的基本内容(一)、(二)

    4.3 每年至少有一次与骚扰有关的培训。

    4.4 向社会公开招募反性骚扰社会监督员,监督机构的反性骚扰相关工作。

    4.5 定于每年8月30日为机构的反性骚扰日。


  • 制度
  • 5.1 建立内部投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并解决包括性骚扰在内的内部投诉附件四广州市越秀区益友爱肝公益发展中心反性骚扰内部投诉委员会名单

    5.2 投诉委员会成员应当秉承尊重受害者意愿、保密、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及时、公平处理性骚扰投诉。

    5.3 当指定人员收到性骚扰投诉时:

  • 立即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信息
  • 确定投诉人的诉求
  • 确保投诉人了解机构处理投诉的程序,并告知相关的国家法律规定
  • 5.4 内部投诉制度

  • 分别询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 分别询问其他相关
  • 出具报告以说明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和建议
  • 骚扰属实与投诉人协商并确定处理措施
  • 跟进以确保措施得到落实性骚扰行为已停止了解、记录投诉人的反馈
  • 若无法确定性骚扰是否属实,指定人员仍可提出改善建议
  • 确保在收到投诉的第10工作日内迅速完成上述工作
  • 5.5 如果投诉中任何一方对机构内部调查渠道不信任,且在投诉双方同意前提下,机构可引入作为第三方外部调查机构

    5.6 外部投诉制度

  • 投诉双方可以在机构外投诉,也可以采取法律渠道实现自身诉求
  • 如果性骚扰程度严重,机构应直接协助投诉人报警,并采取法律渠道维护投诉人的权益。
  • 处理措施
  • 6.1 性骚扰投诉人来自本机构内,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警告不良绩效评估;扣除工资调离岗位;降级停职解雇

    6.2 性骚扰投诉人机构外,广州市越秀区益友爱肝公益发展中心全力维护投诉人的权益,协助受害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在投诉人允许,且情节严重,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在行业内通报。

    6.2 机构为性骚扰投诉人提供的补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获得口头或书面道歉;协助获得经济补偿;合理的带薪休假期;必要的心理援助、医疗和法律支持。


  • 监控评估
  • 7.1 性骚扰委员会每年一次向理事会报告本制度的实施情况基于报告内容机构评估此制度的有效性并完善制度


  • 生效日期
  • 8.1 制度2018830开始生效。